对于会计与企业主而言,每个月企业都是需要报税的,但有部分税费是不需要每个月都进行申报的,比如我们接下来要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不需要每个月进行申报的税费。但由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无需每个月进行申报,导致很多会计或者企业主会漏报慢报等,那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可以在4月一次性申报全年的吗?对于这点,就由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
您好,按照政策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0月(具体以当年征期时间为准),4月征期申报1-6月税款,10月征期申报7-12月税款;也可在4月份一次性申报全年1-12月税款,但对于可一次申报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明确政策规定,一般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详情咨询税务机关),若4月一次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则10月无需申报。当然,如果您想要注册公司或者是代理记账可以联系邦邦企代账的工作人员。
中帼企邦邦会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资质审批、财税办理、公司注册等业务的公司,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快速办理相关资质。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联系我们,邦邦企代账欢迎您的到来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