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每个企业主以及公司会计都应该熟知。但由于企业主与会计的工作繁忙原因导致,很多政策不能及时的了解到,总会因此错漏一些优惠政策,今天邦邦企代账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1、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享受主体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办理程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埴写纳税电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示: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 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4、申报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5、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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