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会计而言,费用分太多种,需要计入的方式也分很多种,一不留神就会造成财物风险,因此公司在招聘会计的时候总是要求经验丰富,毕竟有了经验,自然能够规避风险。但有的时候,风险并不是那么容易规避的,小邦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具体就由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
小邦的公司为了能够做账正规,专门聘请了一名有过多年经验的会计,但近期在进行账务排查的时候,小邦发现,会计竟然把公司日常引用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会计说这部分费用就是属于职工福利费,但——这是真的吗?
邦邦企代账: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并不是所谓的“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那么,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当然,如果您想要注册公司或者是代理记账可以联系邦邦企代账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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