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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恶意抢注的商标并碰瓷正常商标“第一案”落槌
日期:2024-04-08

  很多企业主都这样想过,企业初期,想要更快的将品牌打出来,最好的办法是碰瓷某个名人或商标,比如我们接下来要讲的这个事件,上海某公司抢注南京某公司的商标,并将其受让给西安某公司,而西安某公司使用其商标经营与南京公司一样的产品,并进行举报,从而导致双方对薄公堂,今天就由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使用恶意抢注的商标并碰瓷正常商标“第一案”落槌。

  2006年,南京某公司成立,并于2006年登记了“某贝”企业字号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等项目,并于2012年至2014年间,陆续注册、上线了“某贝驾考”经营网站及多款名为“某贝”或“某贝驾考”的手机软件,网站访客、手机软件下载量累计分别达2.38亿、2亿余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014年,大量囤积商标的上海某公司对“某贝”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给南京某公司的经营规划带来了巨大隐患。
  2021年,西安某科技公司在短期经营并下架一款驾考软件后,从上海某公司处受让了“某贝”商标及“某贝驾考宝典”应用软件,并授权所持股的西安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西安某公司随即上线了与南京某公司同名的“某贝驾考”手机软件。
  当年4月,西安某公司反向在多个手机应用商店投诉南京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益,请求平台下架,并发函提出欲收购南京某公司股权,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经营。
  2021年5月,南京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西安某科技公司、西安某公司停止使用“某贝”“某贝驾考”等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连带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结局:
  南京某公司诉西安某科技公司、西安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落槌,陕西高院二审判决:二上诉人停止使用含有“某贝”字样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安某公司停止使用含有“某贝”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二上诉人连带赔偿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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