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一个让企业主比较无奈的决定,创业未果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好不容易打下的基业一瞬间没了,公司只能进行注销。虽然公司注销让人沉痛,但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毕竟——这是规定。那么在北京,注销营业执照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吗?对于这点,就由邦邦企代账为您讲解。
邦邦企代账:无论是不是注销,只要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决策,都需要召开股东会决议的,尤其是注销公司,更是需要在股东会决议提出解散公司决议的。
注销公司的时候,公司是不需要股东到场签字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后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就可以注销,但从实践操作中来看,必须所有股东都签字之后才能够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没有全体股东签字,就需要诉讼,由同意注销的股东起诉不同意注销的股东,然后才能够注销公司。
而且,《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所以,注销公司并不需要法人股东到场,但需要股东在解散决议上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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